一、备案说明:
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以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是一项告知性服务措施,其主要意义有:
(一)为企业提供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主管部门调控的资金、资源,优先对符合使用方向并办理了投资备案手续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时,投资备案资料是证明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据。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108号)。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09号)。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
三、申请条件:
(一)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施的内、外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时间相对确定,土地、规划、环保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符合国家、市、区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属于鼓励发展和允许发展类的。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1份(见样本)
(二)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1份(见样本)
(三)《企业项目备案报告书》1份(如果编制了可行性报告书的就只需交可行性报告书)
(四)项目投资决议1份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七)国土部门出具的《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规划、环保等行业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五、备案项目的待遇
1. 已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实施建设;
2. 已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享受区、市及国家有关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
六、备案项目建设单位的义务
已备案的建设单位必须每月填报《固定资本投资完成情况》(该表号:H201为国家统计局和重庆市统计局联合监制)企业于每月的28号前直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科。
七、备案项目的取消和重新备案
1. 已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取消项目备案:①由于项目建设单位情况发生变化而致使项目不能实施的;②其他原因需要取消项目备案的。
2. 已备案技术改造项目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①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重组、兼并等变更后,仍继续实施项目的;②技改项目的改造内容及总投资额发生重大变化的。
八、受理单位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产业科联系电话:68410855 传真:68416305
九、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齐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从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咨询电话:023-68410855(李老师)
受理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1号楼11层经济发展局
备注:1.每份材料都要盖单位的章
2.项目必须先备案后开工,否则系统就不能录入该项目。
3.建设周期只能两年(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