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户,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前将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自领取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公司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领取营业执照后请尽快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gsxt.cqgs.gov.cn/)上将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工商登记相关表格材料可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cqgs12315.cn/)上面进行下载。